宝龙 2023-11-03 00:14:15
跨年发票是否可以入向账,要具体进行分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款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补充:跨年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暂估成本如果跨年,我们一般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进行红冲调整,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进行成本暂估时,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实际就是结转成本的部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