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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2022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事宜的说明

佚名  2023-04-13 19:56:01

我校2022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考生关心的人事档案调转、入学体检及复查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调转事宜说明

(一)研究生研招网报名时,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转至我校;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不需转至我校,但须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否则按非定向就业处理。

(二)人事档案提交方式

1.征得原档案存放单位同意的考生,可以自带方式于开学报到日将档案交至开学报到地点,自带档案必须封存完整,如有破损,不能接收,入学前未提交档案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2.档案需邮寄的考生,请用铅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研究生新生学号(待完成双选后新生学号及开始接收档案具体时间将在复试QQ工作群内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姓名、录取专业,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办公室杨老师、高老师(收),邮编:050017,电话:0311-86266422。学校目前仅接收机要或邮政EMS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

3.调档函: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待办理完录检手续、导师双选等事宜结束后,统一邮寄。

二、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相关事宜说明

(一)原则上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考生信息一律不作修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为定向就业的须提交定向协议。

(二)定向协议书(下载路径:学院主页-材料下载)一式三份,定向考生须于2022年5月6日前将盖有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的协议书拍照或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yjsxyzs@hebmu.edu.cn。

(三)提交定向协议书的定向考生,我校将按定向就业上报,逾期仍未提交定向协议书的考生我校将按非定向就业上报。

三、体检要求说明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入学体检。

近三年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多起肺结核病例,为了全体学生的健康安全,要求新生在入学前须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肺结核等传染病(肺结核筛查必须,其他根据情况自愿选择)筛查,如检查确定为新发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我校将根据病情情况对新生进行妥善安排。肺结核筛查无问题的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医院开具肺结核筛查合格的相关报告,开学后备查。

咨询电话:0311-86266422 高老师 杨老师。

四、党组织、团组织关系办理说明

(一)党组织关系办理

1.组织关系在省内的生源,不用开具纸质介绍信,直接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接转即可,接转去向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委员会”(新生尚未划分支部,直接转到党委即可)。开学后,由各班党支部书记收取党员档案,交至中山校区行政楼215室。

2.组织关系在省外的生源,仍需开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委员会”,去向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接转去向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委员会”。开学之后,由各班党支部书记统一收取党员档案、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由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交至中山校区行政楼215室。

咨询电话:0311-86266259 魏老师

(二)团组织关系办理请关注后续研究生学院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311-86265568 刘老师。

五、户口办理说明(自愿办理)

(一)迁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1号,户籍室电话:0311-86266704。

(二)办理程序:开学后,学生本人携带入学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本省学生携带户口页,外省学生携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行政楼三楼户籍室办理。

咨询电话:0311-86266193 杨老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择教学医院和全体研究生的导师双选等事宜,待确定后会在官网发布通知,请同学们密切关注。

(二)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报到地点、疫情防控相关等事宜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三)政审表和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纸质版原件,入学后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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