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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奖学金是多钱

更新时间:2024-05-04 00:42: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第四条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为准。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六条 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直博生和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其他非定向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 万元。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2 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不包含硕博连读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录取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的录取专业内排名前 50%的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0.8 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 1.8 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70%,奖励金额为每生 1.4 万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 1.2 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50%,奖励金额为每生 0.8 万元。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其参评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一)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二)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未缴纳学费的;

(四)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四)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的;

(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四条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等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由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本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答复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培养目标,制定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细则时,要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予以综合评价,切实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导向。对学术型研究生要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的评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注重对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评定。

第十八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由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对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述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其回复为最终处理意见。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第二十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章 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19〕144 号)同时废

标签: 研究生   奖学金   学业   评审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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