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5 17:28:27
转眼间,8月下旬已经到来,各地陆续公布了今年的自考报名公告,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区间在2024年6月至9月,各地报名时间不同,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和27日两天举行,报名入口官网为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区间在2024年6月至9月,各地报名时间不同,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具体通知为准,详见下表:
地区 |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 | 考试时间 | 报名入口官网 |
北京 |
9月1日至9月13日 |
10月26日、27日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天津 |
5月27日8:30至31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天津教育考试院>> |
上海 |
9月4日9:00至9月8日12:00 |
10月26日、27日 11月2日 |
上海教育考试院>> |
重庆 |
9月1日09:00至9月15日15:00 |
10月26日、27日 |
重庆教育考试院>> |
黑龙江 |
8月20日-9月11日 |
10月26日、27日 | 黑龙教育考试院>> |
辽宁 |
老考生:2024年9月1日至9月5日 新考生: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 |
10月26日、27日 |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吉林 |
8月23日—8月29日 |
10月26日、27日 | 吉林教育考试院>> |
内蒙古 |
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内蒙教育考试院>> |
河北 |
6月10日8:00-15日22:00 |
10月26日、27日 | 河北教育考试院>> |
山东 |
6月18日至24日 |
10月26日、27日 |
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 |
河南 |
9月2日9:00至5日18:00 |
10月26日、27日 | 河南教育考试院>> |
安徽 |
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 |
江苏 |
9月1日9:00—5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江苏教育考试院>> |
江西 |
7月1日9:00至7月15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江西教育考试院>> |
浙江 |
7月1日至7月5日 |
10月26日、27日 | 浙江教育考试院>> |
福建 |
9月2日9:00—9月12日17:30 |
10月26日、27日 |
福建教育考试院>> |
广东 |
9月3日14:00至9月6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广东教育考试院>> |
广西 |
8月下旬 |
10月26日、27日 |
广西教育考试院>> |
海南 |
7月3日8:30至7月12日17:30 |
10月26日、27日 | 海南教育考试院>> |
山西 |
8月22日8时至8月28日18时 |
10月26日、27日 |
山西教育招生考试院>> |
陕西 |
9月5日至9月11日 |
10月26日、27日 | 陕西教育考试院口>> |
宁夏 |
9月2日9:00-9月6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宁夏教育考试院>> |
甘肃 |
9月3日00:00至9月6日24:00 |
10月26日、27日 |
甘肃教育考试院>> |
湖北 |
2024年8月22日至8月29日 |
10月25日、26日、27日 |
湖北教育考试院>> |
湖南 |
8月27日9:00至9月4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湖南教育考试院>> |
四川 |
8月下旬至9月上旬 |
10月26日、27日 |
四川教育考试院>> |
贵州 |
6月17日上午10:00至6月26日下午17:00 |
10月26日、27日 | 贵州教育考试院>> |
云南 |
8月28日9:00至9月3日17:00 |
10月26日、27日 |
云南教育考试院>> |
青海 |
8月下旬至9月上旬 |
10月26日、27日 | 青海教育考试院>> |
新疆 |
9月2日12:00至6日18:00 |
10月26日、27日 |
新疆教育考试院>> |
西藏 |
9月上旬 |
10月26日、27日 |
西藏教育考试院>> |
自考2024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和27日两天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详见下表: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 | |||
10月26日 (星期 六 ) | 10月27日 ( 星期日) | ||
上午(09:00--11:30) | 下午(14:30--17:00) | 上午(09:00--11:30) | 下午(14:30--17:00)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我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现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参照高等职业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统称为专科,原有的基础科段专业正逐步取消。本科层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升本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要求,面向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背景人员继续学习设置,统称为专升本,原有的本科、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等专业正逐步取消。
一般来说,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升本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各专业计划和学分具体要求,可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咨询。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