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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全解,新政策变化情况

韩小霞  2024-08-24 10:22:08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此前发布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好学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内容:

2024年全国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024年执业药师报名方法

报名入口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网址链接: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024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2024年10月19日

上午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24年10月20日

上午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2024年执业药师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6月—7月,各地不同,以当地考务通知为准。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6月—7月,各地不同,以当地考务通知为准。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6月—7月,各地不同,以当地考务通知为准。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0月。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4年全国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全解,新政策变化情况(图1)

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执业药师考试收费标准不同,一般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下面是部分考区收费情况:

湖北省:按照(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和(鄂人社函〔2016〕238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上海市: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辽宁省:按照(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安徽省: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合计每人每科收61元;

福建省:报名费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每科91元标准收取;

河南省:按照(豫人社办函〔2019〕185号)的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收取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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